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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到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是中国个人所得税历史上的一份里程碑式的重要文件。它标志着新中国建立以来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的正式启动。
这份公告的核心文号是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
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一、 什么是汇算清缴?
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指居民个人将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四项收入),合并后按年计算全年最终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再减去纳税年度内已预缴的税款,计算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办理申报并进行税款结算的行为。
简单说,就是“按年算账、多退少补”。
二、 谁需要办理?(涉及哪些人?)
公告明确了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两种主要情形和无需办理的情形。
(一)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符合其一即需办理):
退税人群: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申请退税的。
补税人群:年度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二)无需办理汇算清缴的情形:
三、 办理时间
2020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四、 办理方式
提供了三种方式,方便纳税人选择:
五、 准备材料
在办理前,需要准备好收入、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如年金、商业健康保险、税延养老保险)、税收优惠等相关信息或资料,以备申报时填写和查验。
历史意义与重要性
请注意: 2019年度的汇算清缴工作早已结束。如果您需要办理当前或过往年度的汇算,请务必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公告。例如,办理2023年度的汇算清缴,应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4年第2号文件,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1日至6月30日。
如果您需要办理当前的个税汇算,请务必下载官方 【个人所得税APP】 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