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文件的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主要规范了江西省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主体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及相关征管要求。以下是核心内容摘要:
适用于江西省内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的经营所得。
核定应税所得率
定期定额征收 对规模较小、核算简易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核定月(季)应纳税额。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如需查看完整原文,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检索,或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
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4号文件的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主要规范了江西省内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等主体的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标准及相关征管要求。以下是核心内容摘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江西省内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等取得的经营所得。
二、核定征收方式
核定应税所得率
定期定额征收
对规模较小、核算简易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可核定月(季)应纳税额。
三、特殊情形处理
四、执行时间
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此前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
政策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制定。
注意事项
如需查看完整原文,可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官网“政策法规”栏目检索,或访问国家税务总局法规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