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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6年第13号是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营改增)后有关个人所得税征管问题的过渡性政策。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浙江省内按附征率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等纳税人,在营改增后(2016年5月1日起)的过渡政策。
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
[
\text{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附征率} = \text{原营业税含税附征率} ÷ (1 + \text{增值税征收率}) ] 例如:原营业税附征率为1.5%,增值税征收率为3%,则新附征率为1.5% ÷ (1 + 3%) ≈ 1.46%。
执行时间
自2016年5月1日(营改增全面实施之日)起执行。
其他事项
政策背景
营改增后,增值税作为价外税,计税依据为不含税销售额,而营业税为价内税。为确保纳税人税负平稳过渡,需调整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计算方式。
查询完整文件
如需核实或查看原文,可通过以下途径:
建议结合具体业务咨询税务机关,以获取最新执行口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