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财资[2021]35号》是深圳市财政局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此类文件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征管职责划转 明确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非税收入的征收职责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划转至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如深圳市税务局),实现“税费协同管理”。
执行时间 可能规定划转的具体时间节点(如2021年某月起),要求相关部门完成交接。
征缴流程调整
过渡期安排 划转前后的欠费处理、票据使用等衔接问题。
如需进一步解读某一条款或当前执行口径,可补充说明具体问题。
《深财资[2021]35号》是深圳市财政局于2021年发布的关于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的相关文件。根据国家征管体制改革要求,此类文件通常涉及以下内容:
文件核心内容(基于常见政策方向):
征管职责划转
明确将土地闲置费、城镇土地使用税等非税收入的征收职责从自然资源、税务等部门划转至财政部门或指定机构(如深圳市税务局),实现“税费协同管理”。
执行时间
可能规定划转的具体时间节点(如2021年某月起),要求相关部门完成交接。
征缴流程调整
过渡期安排
划转前后的欠费处理、票据使用等衔接问题。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解读某一条款或当前执行口径,可补充说明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