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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及呆账核销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1〕127号) 是2001年由财政部发布的一项重要文件,旨在规范金融企业对呆账准备的计提和呆账核销的管理,加强金融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概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境内设立的各类金融企业,包括银行、信托、财务公司等,要求其建立审慎的呆账准备制度。
二、呆账准备的提取
分类标准
将资产按风险程度分为五类(如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并对应不同计提比例。
特别准备
针对特定风险(如国家风险、行业集中度风险)额外计提。
三、呆账的认定条件
呆账需满足以下情形之一:
四、呆账核销程序
金融企业需经合规调查、责任认定后,由董事会或授权机构审批。
核销的呆账需符合税法要求,必要时报税务部门备案。
核销后实行“账销案存”,继续追索并登记备查。
五、监督管理
六、政策衔接
文件发布后,原有呆账管理规定与之冲突的以本文件为准,要求金融企业逐步调整至新标准。
注意事项
如需全文或具体条款解释,建议通过财政部官网或正规法规数据库查询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