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9]157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
导读: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是税务稽查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秩序。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要及注意事项:一、文件背景与效力发布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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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的通知》(国税发〔2009〕157号)是税务稽查领域的重要规范性文件,旨在规范税务稽查行为,保障税收征管秩序。以下是关键内容概要及注意事项:


一、文件背景与效力

  1.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4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2. 法律依据:依据《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制定。
  3. 后续调整:2018年国税地税机构合并后,部分条款由《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年第32号)调整,但核心内容仍有效。

二、核心内容

1. 稽查程序

  • 选案:通过数据分析、举报线索等确定检查对象。
  • 检查:实施前应出具《税务检查通知书》,必要时可突击检查。
  • 审理:对案件事实、证据、法律适用进行审核,重大案件需集体审理。
  • 执行:督促纳税人履行处理决定,采取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 稽查权限

  • 可查询银行账户、调取账簿凭证、询问相关人员。
  • 需出具合法文书(如《调取账簿通知书》),并遵守保密义务。

3. 纳税人权利

  • 申请回避、陈述申辩、要求听证(对罚款金额较大时)。
  • 对稽查结论不服可申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4. 时效规定

  • 偷税、抗税、骗税等行为无追征期限制;其他情况一般追查5年。

三、实务要点

  1. 新旧衔接:原国税、地税稽查程序统一按此规程执行。
  2. 证据要求:稽查取证需合法、充分,电子数据需固化保存。
  3. 企业应对
    • 配合检查但需核实执法人员身份及文书有效性。
    • 及时寻求专业税务律师或顾问协助,尤其在争议解决阶段。

四、后续政策动态

  • 2021年起,部分地区试点“首违不罚”“说理式执法”,但重大税收违法仍从严稽查。
  • 金税四期推进后,稽查更依赖大数据分析,企业需注重合规性。

五、文件获取

  •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税收政策库”可查询全文(建议核对有效性)。
  • 地方税务机关通常提供政策解读或操作指引。

如需具体条款分析或案例应用,可进一步说明需求。

2025-8-11 15:5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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