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公告:上海1月7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公开课座位号查询_全球办问问吧摘录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摘录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全程网上办清单摘录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摘录2025年江西初级会计师怎么报名内蒙古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流程
代理记账(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每月低至50元
¥600起
好的,请看吉林省关于义务教育的相关条例信息。
目前,吉林省没有一部独立命名为《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的地方性法规。吉林省的义务教育工作主要遵循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该《办法》是吉林省根据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并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是本省实施义务教育最直接、最核心的法律依据。
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
(1994年11月26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关于修改〈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发展基础教育,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义务教育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使儿童、少年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为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奠定基础。
第三条 全省实行九年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分为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两个阶段。 政府、社会、学校和家庭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义务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发展的规模、速度和步骤,保障实施义务教育的各项条件。
第五条 义务教育实行在国务院领导下,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实施,县级人民政府为主管理的体制。
第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义务教育实施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的义务教育实施工作。
第二章 就学与管理(核心内容摘要)
第三章 教育教学(核心内容摘要)
第四章 经费保障(核心内容摘要)
第五章 法律责任(核心内容摘要)
如何查询完整准确的法规文本
要获取最完整、最权威、最新的法律文本,建议您通过以下官方渠道进行查询:
请注意:法规可能会随着时间推移而被修订或修正。以上信息基于公开资料整理,旨在提供概要性参考。如需用于法律用途,请务必以官方公布的现行有效文本为准。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