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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的,我们来详细解析一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特点。
这是一个在旧的会计准则(如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06版)中非常重要的金融资产类别。需要特别注意:根据2017年新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IFRS 9 / CAS 22),该分类已被取消。 但目前仍有大量企业在使用旧准则编制的报表,或者在进行历史数据分析时会遇到它,因此理解其特点依然很重要。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Available-for-Sale Financial Assets)的核心特点
其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维度来理解:
1. 持有意图(最核心的特点)
2. 初始计量
3. 后续计量
4. 减值处理
5. 股息和利息收入
总结与对比(旧准则下)
为了更好理解,可以与另外两类金融资产对比:
| 特点 | 交易性金融资产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持有至到期投资 | | :--- | :--- | :--- | :--- | | 持有意图 | 短期交易,赚取差价 | 意图不明确,可能出售 | 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 | | 公允价值变动 | 计入当期损益 | 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 按摊余成本计量,不确认公允价值变动 | | 交易费用 | 计入当期损益(投资收益) | 计入初始入账成本 | 计入初始入账成本 | | 减值 | 不计提减值 | 计提减值,且情况复杂 | 计提减值,并可转回 |
重要提示:新会计准则的变化(自2018/2019年起逐步实施)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 9)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与计量》(2017年修订)取消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这个分类。
新准则下,金融资产根据其业务模式和合同现金流量特征分为三类:
原先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根据其具体特性,被分流到了新的第二类和第三类中。
结论
在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心特点是:持有意图不明确、公允价值计量但其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其他综合收益)、处置时才将累计利得或损失转入利润表,以及需要计提减值。
虽然新准则已取消该分类,但理解它对于阅读和分析以往的财务报表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