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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关于新个人所得税法过渡期热点政策问题的解答,基于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如《关于2018年第四季度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适用问题的通知》等)整理而成,供参考:
一、过渡期时间
问:新个税法过渡期是指哪段时间?
答:过渡期为2018年10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工资薪金所得先行适用部分新政策(如提高减除费用、调整税率表),但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专项附加扣除等政策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
二、过渡期核心政策变化
减除费用(起征点)
税率表调整
三、常见问题解答
1. 10月工资在11月发放,是否按新标准计税?
答: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2018年10月1日后(含)发放的工资薪金,均可按5000元/月减除费用和新税率表计算个税,无论属于哪个月的劳动所得。
2. 年终奖在过渡期内发放如何计税?
答:过渡期内发放的年终奖仍按旧政策(国税发〔2005〕9号)计算:
注:2019年后年终奖计税方式另有调整。
3. 劳务报酬、稿酬等是否适用新政策?
答:过渡期内,仅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新减除费用和税率表;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仍按旧政策分类计税,2019年起纳入综合所得。
4. 专项附加扣除何时享受?
答:专项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房贷利息等)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过渡期内不可扣除。
四、计算示例
案例:某员工2018年11月取得工资8000元,社保公积金个人部分1000元。
税负减少185元。
五、政策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政策执行以最新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