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主要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即负数发票)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机关审核(2016年12月1日前)
开具红字发票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日后,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纸质《信息表》至税务机关审核。
如需全文或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公告原文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旨在规范红字发票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47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红字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主要规范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具红字发票(即负数发票)的相关流程和要求。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一、适用范围
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需要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
二、红字发票开具流程
填开《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税务机关审核(2016年12月1日前)
开具红字发票
三、特殊情形处理
四、执行时间
自2016年8月1日起施行。2016年12月1日后,纳税人无需再提交纸质《信息表》至税务机关审核。
政策要点
如需全文或具体操作指引,可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查询公告原文或联系主管税务机关。此政策旨在规范红字发票管理,减少税收风险,保障纳税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