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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是山东省税务局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山东省范围内水资源税改革试点相关政策的具体实施。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主要内容
征收对象
对在山东省内直接取用地表水、地下水的单位和个人征收水资源税(农业生产取用水暂缓征收)。
税额标准
税收优惠
征管要求
政策背景
该公告依据《水资源税改革试点暂行办法》(财税〔2017〕80号)制定,是山东省作为全国水资源税改革第二批试点省份的具体落实文件,旨在通过税收杠杆促进水资源节约和保护。
注意事项
如需全文或更详细条款,可访问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官方网站查询原始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