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90号文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主要针对增值税政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补充。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解析:
适用范围
特殊情形
高速公路通行费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预付卡业务税务处理
金融机构贴现利息纳税
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
文件时效性
实务应用
如需全文或具体业务场景的税务处理建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咨询专业机构。
财税〔2017〕90号文是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补充通知,主要针对增值税政策中的若干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补充。以下是该文件的核心内容解析:
一、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
适用范围
特殊情形
二、道路通行费抵扣政策
高速公路通行费
可抵扣进项税额 = 通行费金额 ÷ (1 + 3%) × 3%
(政策执行至2018年6月30日,后续有调整)。
一级、二级公路通行费
三、其他增值税政策补充
预付卡业务税务处理
金融机构贴现利息纳税
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期限
四、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文件时效性
实务应用
如需全文或具体业务场景的税务处理建议,可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官网或咨询专业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