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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地税发〔2006〕42号文件是吉林省地方税务局发布的关于房产税政策执行问题的规范性文件,主要用于明确吉林省内房产税征收的具体操作细则。以下是对该文件内容的综合解读(注:具体条款以官方文件原文为准):
核心内容概述
纳税义务人
明确房产税纳税人包括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使用人。对产权不清或租金收入归属争议的情况,规定了代缴责任。
计税依据
免税政策
重申国家规定的免税范围(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自用房产),并可能结合吉林省实际补充地方性优惠(如困难企业暂免)。
申报缴纳
特殊情形处理
实务应用提示
政策时效性
该文件发布于2006年,后续可能被更新政策替代(如2016年营改增后相关表述调整)。建议通过以下途径核实最新效力:
如需进一步分析或文件原文协助,请补充具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