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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2号是广东省税务局发布的一份规范性文件,主要涉及广东省(不含深圳)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率的相关调整。以下是该公告的核心内容摘要:
主要内容
适用范围
适用于广东省内(不含深圳)的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核定征收的纳税人。
核定征收率调整
(注:不同行业的具体征收率需以公告原文或附件为准。)
执行时间
自2018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收征收管理法》等规定制定。
注意事项
如需进一步解读或具体行业征收率,建议提供更详细需求或咨询当地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