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的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主要内容涉及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以下是关键内容摘要:
行业应税所得率: 根据行业类型确定应税所得率,具体如下: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适用税率(5%~35%超额累进税率) 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征收。
如需完整文件或具体行业适用标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建议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确保合规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4号文件的全称为《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关于经营所得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4号公告”),主要内容涉及上海市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核定征收政策。以下是关键内容摘要:
一、适用范围
二、核定征收标准
行业应税所得率:
根据行业类型确定应税所得率,具体如下:
(具体执行标准由税务机关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应纳税额计算:
应纳税额 = 收入总额 × 应税所得率 × 适用税率(5%~35%超额累进税率)
或按税务机关核定的定额征收。
三、特殊规定
四、执行时间
注意事项
如需完整文件或具体行业适用标准,可通过以下途径获取:
建议结合自身经营情况咨询专业税务机构,确保合规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