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录关于发布《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的公告摘录成都市双流区创业园区入驻政策摘录成都环评报告审批代办(生态环境局)摘录新华社:主播偷逃税等4起涉税违法案件公布 精准税收监管发挥震慑作用_国家...摘录深圳智能财税处理
代理记账(零申报)
小规模纳税人,每月低至25元
¥300起
摘录税务行政诉讼流程是什么?摘录昭觉县政务服务中心在哪里?摘录北京市病假工资支付办法是什么-法律知识问问吧摘录什么是质押_会计实务-全球办问问吧摘录淘宝不能加购物车是怎么回事?有什么解决办法?-问问吧
代理记账(零申报)
一般纳税人,每月低至50元
¥600起
好的,这是一份根据您提供的标题开头的、完整且规范的《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的通知》范文。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关于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标准的通知
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为进一步促进残疾人就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规范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保障金”)的征缴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及《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税〔2015〕7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省(请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实际,现就保障金征缴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征缴对象
本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不得低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1.5%(具体比例以当地规定为准)。未达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缴纳保障金。
二、征缴标准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 1.5% -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说明:
三、征缴流程与时间
四、减免与缓缴政策
五、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
六、其他事项
特此通知。
(发文单位盖章) XXXX年XX月XX日
使用说明:
建议在发布前,送交相关法律或主管部门进行合规性审查。